声讨!周宁公安干警殴打叶承其引发死亡
我父:叶承其(即受害者),系周宁县李墩镇际头村人,年龄:67岁,体健,长期靠挑砖坯养家糊口(被殴打前一天还在李墩黄埔村挑砖坯),09年9月1日晚独自一人在家祭祖,无故被周宁县李墩派出所干警殴打成重伤并关押县拘留所,未经审问未经笔录,直接加上一条莫虚有的罪名——阻碍公务,拘留七天(不知阻碍何公务)。9月5日父亲病重被县公安局送到县医院,9月9日经县医院建议转入宁德市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腹部软组织挫伤、小肠挫伤)、胰腺假性囊肿、十二指肠梗阻,经手术治疗,术后24天并发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我父从被打当天到死连续39无法进食。
周宁县李墩派出所干警未按正常司法程序,未出示相关证件,拿着“传唤”当幌子,利用晚上乡村的僻静,对未触犯法律的无辜百姓用胶带封嘴后进行殴打,再把他扔到周宁县拘留所。我父在关押期间出现强烈的呕吐、大小便失禁、无法进食等重病症状,公安干警未通知亲属也没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导致病情加重。后公安局看我父亲快不行了,就同意由县政法委郑副书记主持,由我伯父陈贻芳等人与县公安局叶剑副局长签订“在叶承其法医鉴定和病理鉴定未确定前由县公安局先行垫付宁德市医院治疗费用”的协议,先后支付两万叁仟元治疗费,但从我父9月14日手术当天起,在法医鉴定和病理鉴定尚未明确前,周宁公安局就采取躲避态度拒绝垫付医药费,多次协商无效,认为支付两万多已经差不多了。我们一方面为了筹集医药费四处借钱,一方面苦苦等待法医鉴定和病理分析,可无法料到的是我们第一次将周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委托信函递交宁德市公安局法医科,得到回复要等我父病情稳定后方可鉴定;第二次送达后11天(含国庆),经我们催促,法医科直接将《周宁县公安局法医活体鉴定送检单》退还,回复经上级领导研究决定不接收鉴定。公安系统为了掩盖干警打人事实拒收送检单(拒收当晚我父死亡)。因为周宁公安局的严重违约,导致被殴打重病中的父亲经常被迫断药,最终命赴黄泉。因为宁德市公安局两次拒收鉴定,导致打人干警至今逍遥法外。难道他们认定死无对证吗?在殴打我父现场的李墩镇综治办任、派出所所长张松、干警共四人拒不承认有打人,周宁公安局、宁德公安局到底在怕什么?为何要如此袒护打人干警?还要通过公安局网间科对地方网站、论坛有关“李墩际头”的信息进行删除,我们要求先查出打人干警,再做尸体非正常死亡鉴定,最后根据法医鉴定依法依规办案,难道这有错吗?可周宁政府及宁德市公安局拖而不办,天理何在?我父死不瞑目,还我公道。
尊敬的领导、各界朋友们,受害者是我们中国人的同胞,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乡村老农,招谁惹谁何至于被往死里打,最后引发死亡。事情已经过去四十五天,多少个日日夜夜的煎熬,打人干警却始终无法浮出水面,太黑暗的一切,我们还能相信什么?"这是什么世道"
附:周宁县李墩镇黄埔村机砖厂挑砖证明、宁德市医院入院病危通知单、宁德市医院疾病证明书(死亡证明)
还有我父亲身前描述被干警殴打经过的视频材料、周宁县公安局协议、送检单、医院病历等材料已提交检察机关。
申诉人:叶孙平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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